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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考公务员考试大纲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大纲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时间通常为每年3月份。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职位。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份。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申论科目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一般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职位,加试内容分别为《公安专业科目》、《检察基础知识》、《审判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基础知识》。

考试成绩计算

黑龙江省考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按100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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