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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假

本文主要介绍了事业单位年假的管理规定以及员工在年休假方面的权益保障,包括年假的计算方式、员工休假权利、公司清零年休假的情况等。

事业单位年假管理及员工权益保障

事业单位年假是指国家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实行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根据工作时间的累积不同而有所区别。

年假计算方式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休假权利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员工符合休年假条件,但公司未安排员工休年休假,那么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局举报和投诉,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报酬。

公司清零年休假

公司有权力清零员工未休的年休假,但前提是员工可以休年假,只是员工自己没有休。如果员工要离职,年假未休完,企业应当把年假结算给员工。如果公司安排不了员工休年休假,那么公司不能清零员工的年休假。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年假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执行年假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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