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员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及相关规定,包括年假天数的计算方法、员工是否有权利清零未休年假、员工离职时未休年假的结算等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享有5天年假;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享有10天年假;
- 累计工作满20年的,每年享有15天年假。
员工未休年假的处理
如果员工可以休年假但自己没有休,公司有权力在年底清零未休的年假。但如果是公司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有权利要求结算未休年假。
员工离职时未休年假的结算
如果员工在离职时未休完当年的年假,企业应当将未休年假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结算给员工,具体计算方法为:当年已上班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天,减去当年已休年休假天数,取整数结算工资。
企业是否有权力清零员工未休的年休假
企业有权力清零员工未休的年休假,但必须是在员工可以休年假的情况下。如果员工符合休假条件且公司未安排年假,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