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务合同的定义、特点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帮助HRBP更好地理解劳务合同的相关知识。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方与劳务需求方之间确定劳务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提供方向劳务需求方提供一定的劳务,劳务需求方支付报酬。
劳务合同的特点
主体灵活性: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财产关系性质: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
报酬待遇协商性:劳务合同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法律调整: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
纠纷处理方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 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
2.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合同的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
3. 待遇不同:劳务合同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劳动合同的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协商。
5. 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 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还有行政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