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国家法定婚假时间及相关规定,包括普通婚假和晚婚假的具体规定,以及各地区的婚假政策。同时还介绍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婚假政策,为HRBP提供参考。
国家法定婚假时间及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婚假规定如下:
普通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各地区婚假规定:
1、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2、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3、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4、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5、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