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主体资格、性质关系、待遇、合同内容、法律调整、法律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对HRBP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影响。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
劳动合同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主体的待遇
劳动合同的福利待遇受法律规定约束;劳务合同的报酬、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合同内容的任意性
劳动合同的内容受法律强制规定;劳务合同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
法律调整
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调整;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涉及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劳务合同只涉及民事责任。
纠纷处理方式
劳动合同纠纷需先劳动仲裁再诉诸法院;劳务合同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以上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对HRBP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影响。